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5〕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大力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应用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
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情况
灵宝市位于豫陕晋三省交界,是河南的西大门,面积3011平方公里,人口65万,辖13个乡(镇)2个管委会,372个行政村。全市土地确权共计81.9万亩,颁发经营权证共计10.2万户,户均确权面积8.03亩。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经济作物有苹果、葡萄、石榴、大樱桃等;苹果面积90万亩;粮食种植面积70.7万亩。灵宝市委、市政府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完善,有67个纳入名录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主体模式多样,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有农机服务、植保服务、技术培训、新品种引进等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2.5万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户2950户,基本实现了智能化、信息化、自动化服务,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质量较高,农民群众接受社会化服务意识很强。
三、目标任务
按照省级下达的任务清单,2025年全市应保质保量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2.94万亩,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320万元的目标任务。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及面积
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全面提升我市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水平,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承接主体、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健康发展,为小农户提供生产低成本、服务便利化等全方位社会化服务,全面提升我市主要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水平。各乡镇具体任务计划如下:
序号 | 乡 镇 | 实施作物 | 服务面积(亩) | 资金(万元) |
1 | 寺河乡 | 苹果 | 13000 | 156 |
2 | 豫灵镇 | 玉米、小麦 | 5000 | 50 |
3 | 西阎乡 | 玉米、小麦 | 3400 | 34 |
4 | 阳平镇 | 玉米、小麦 | 4000 | 40 |
5 | 故县镇 | 玉米、小麦 | 4000 | 40 |
合计 | 29400 | 320 |
(二)服务对象。以小农户为主,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项目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
(三)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在灵宝市辖区范围内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承接主体、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
(四)补助标准。按照《河南省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精神和我市社会化服务实际情况,选择苹果、小麦、玉米等生产的关键和薄弱环节推广生产托管服务,原则上苹果生产的修剪、施肥、除草、打药、还田(枝条粉碎)等五个环节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亩均项目资金不超过130元。由于苹果生产环节多费用高,只能实施果树修剪一个环节。果树修剪参照往年市场价格测算亩均300元,按财政补贴比例40%,果树修剪每亩补助120元,农户每亩果树修剪承担180元,小麦、玉米等粮食生产的犁地、旋地、播种、收割、秸秆还田等六个环节参照往年小麦、玉米全程社会化服务过程中各环节按照市场价格测算、评估,亩均成本价330元(犁地80元、旋地60元、播种60元、收割60元、秸秆还田70元),按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要求,亩均项目资金99元,农户在社会化服务过程中每亩承担231元。对适度规模经营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生产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总额上限,原则上对单个生产主体的年项目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粮食作物(小麦、玉米):
接受服务对象 补助标准(元) | 犁地 | 旋地 | 播种 | 收割 | 秸秆还田 | 全程 |
服务对象 | 24 | 18 | 18 | 18 | 21 | 99 |
果树(苹果):
接受服务对象 补助标准(元) | 果树修剪 |
服务对象 | 120 |
(四)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进行。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主体完成作业后,按照服务合同当年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进行项目资金拨付。
五、实施流程
(一)主体选定。选定服务组织。要公开择优选择县域内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全市选择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3-15个。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及其他基础条件;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5.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供销系统的服务主体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优先支持省级重点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安装北斗作业监测应用终端的服务主体。服务主体提交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方可开展相关托管服务。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技术人员名单、职称复印件、农业机械汇总表、权属证明、机械设备照片等有关材料。
(二)主体确定。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服务主体。
(二)合同签订。服务主体在开展服务前与服务对象签订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见附件2),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定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质检安手和违规责任等内容并由当地村委会核实盖章。
(三)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条款要求组织开展机械化作业。在作业时,服务主体必须打开卫星监测应用终端轨迹定位设备,接受实时监测,作业完成后将作业轨迹上传至管理系统。
(四)项目考核
1.申请验收。作业结束后,服务主体填写《灵宝市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农户填写《灵宝市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见附件4),同时按合同约定的作业价格支付作业费,并在签字确认后,由服务主体整理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项目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服务面积,并进行分类抽查,对有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抽查比例控制在3%-5%,其它则按15%-20%进行,抽查环节可购买第三方服务。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市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形成项目资金结算表(附件5)报送市财政局。
(五)补助结算。市财政局及时进行补助结算。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以及各乡镇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动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联系人:灵宝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杨超群,联系电话13938118899)。
(二)强化质量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财政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同时建立服务主体信用制度,跟踪服务主体服务质量,对服务面积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农民投诉较多的服务主体,取消其五年内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格,并严肃追究违约责任。
(三)严格资金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切实加强项目的资金监管,规范项目资金拨付程序,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服务主体造假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取消其五年内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资格。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大力宣传引导。各乡镇、有关部门以及服务主体要通过短信、微信、广播等方式,大力宣传解读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工作环境,形成全社会关注生产托管服务、支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并积极培育宣传典型经验、模式,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引导广大农民和各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自觉接受并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附件:1.灵宝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灵宝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样本)
3.灵宝市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
4.灵宝市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5.灵宝市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申请表
灵宝市人民政府编制
2025年2月27日
附件3灵宝市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4灵宝市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docx
附件5灵宝市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结算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