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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概况

发布日期:2023-10-20 17:04     来源:灵宝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一、领导信息
  田    涛  党委书记、局长
  吕有矿  党委委员、副局长
  任福盈  党委委员、副局长
  尚金红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赵树斌  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新层  副科级干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指导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协助国家、省、市调查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
  规划财务科
  应急指挥和预案管理科(市应急指挥中心)
  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防汛抗旱和火灾防治指导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
  救灾和物资保障科(风险监测和综合救灾科)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科
  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科
  调查评估和统计科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防震减灾中心
  四、联系方式
  单位全称:灵宝市应急管理局
  单位地址:灵宝市新华路西段和黄河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398-8864633
  传真电话:0398-8866828
  电子邮箱:lbsyjglj@126.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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