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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宝市金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25 08:55     来源:灵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关于灵宝市金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我委委托深圳南粤会计师事务所对灵宝市金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2023年度城镇供水价格定价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

一、成本监审项目情况

灵宝市金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由灵宝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常灵宝、楚沈灵、王红全、焦阳阳出资经营,于2007年7月17日取得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1282174922398W),公司下辖1个控股子公司,截至2023年底,公司报表资产108,533,086.54元,负债90,718,288.65元,主业从业人数151人,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13.00万立方米,实际日综合生产能力3.74万立方米,现有4个供水厂,拥有DN75mm以上供水管网153公里。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4、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河南省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2第373号);

5、《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0-2009);

6、《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

7、灵宝市金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2023年财务报告、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以及其他完整有效的会计、统计等相关资料。

三、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核定灵宝市金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2023年供水平均年定价成本为22,768,249.12元,单位供水成本2.57元/立方米,含税单位供水成本为2.64/立方米(税率为3%)。

四、本次成本监审说明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以下事项不包含在上述定价成本中,但对被监审单位灵宝市金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价格有重要影响:

1、此次成本监审报告是根据被监审单位提供的成本资料作出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被监审单位负责。

2、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3、本报告仅为此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整灵宝市金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水价决策服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由于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本报告制作单位不承担责任。

4、凡使用本报告者均应妥善保管和慎重使用本报告。由于使用不妥或保管不善引起的纠纷或问题,责任自负。

特此公示。


联系人:孙海斌

联系电话:0398-8829793

邮箱:lbsfgwjgk8@163.com


灵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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