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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发布日期:2023-11-29 21:42 来源:灵宝市城市管理局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申请条件

1.确需占用城市道路;

2.公安交警市政部门同意(占道时间7天以上或占用人行道宽度大于2米);

3.施工围墙或围挡临时占用,不会对市政公用设施造成损坏;

4.消火栓、测量标志、雨污水检查(收水)井、路灯线杆以及闸阀等市政公用设施周围3米范围内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5.未对其他单位造成影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部门

灵宝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心二楼城管局窗口

办理地址

三门峡市灵宝市金城大道与尹溪路交叉口东北角灵宝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心二楼城管局窗口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8-2121333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申请材料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A表)

2.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B表)

3.大型施工项目施工图纸材料

4.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核意见

5.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现场勘查意见

6.营业执照(通过数据共享减免,无需提供)

7.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8.临时占用市政设施情况登记表

申请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1.收件。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 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3.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4.决定。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5.送达。送达办理结果至申请人。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填写在线表单和上传电子化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2.预审:受理人员通过后台系统接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预审,预审合格进入受理程序,预审结果实时反馈。 3.受理: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或企业到实体大厅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后,对于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注明详细窗口位置,受理条件,开始结束时长等。 4.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实施部门按照审核标准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联审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启动特殊环节的,依法进行辅助审查。 5.办结: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准予许可决定书》。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可通过窗口领取或邮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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