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现将灵宝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31号)文件资金2950万元。
2、灵宝市县本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乡村振兴项目配套衔接资金2202.74万元;
以上财政衔接资金,本次共安排分配5152.7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950万元、县本级资金2202.74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灵宝市农业农村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的通知》(灵农业巩固组[2024]5号)批复文件进行分配。
三、资金分配情况
本次共分配下达财政衔接资金5152.74万元(对接项目10个)。具体如下:
1、乡村振兴局:2024年雨露计划项目350万元(中央资金280万元,县本级资金70万元)。
2、乡村振兴局:2024年金融帮扶小额信贷贴息项目400万元(中央资金400万元)。
3、农业农村局:2024年乡村公益岗工资补助项目1735.3万元(县本级资金1735.3万元)。
4、川口乡:2024年灵宝市川口乡湾底村蔬菜大棚项目260万元(中央资金220万元,县本级资金40万元)。
5、尹庄镇:2024年灵宝市尹庄镇智能化珍稀菌大棚建设项目400万元(中央资金340万元,县本级资金60万元)。
6、尹庄镇:2024年灵宝市尹庄镇唐窑村文旅融合项目185万元(中央资金160万元,县本级资金25万元)。
7、函谷关镇:2024年灵宝市函谷关镇东寨村阳光温室大棚采摘园490万元(中央资金420万元,县本级资金70万元)。
8、焦村镇:2024年灵宝市焦村镇阳光玫瑰葡萄出口分拣中心建设项目492.5万元(中央资金420万元,县本级资金72.5万元)。
9、豫灵镇:2024年灵宝市豫灵镇桥上村太秋甜柿示范基地提升项目168.54万元(中央资金140万元,县本级资金28.54万元)。
10、涧东区:2024年灵宝市涧东区花卉大棚产业项目671.4万元(中央资金570万元,县本级资金101.4万元)。
附件: 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四、监督电话:
1、监督举报电话:12317
2、灵宝市财政局:0398-8858539
3、灵宝市乡村振兴局:0398-3195959
灵宝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