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规范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扶贫项目实施、检查、验收,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贫困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能见度,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公告公示制度通知如下:
一、补充公告公示内容
(一)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予以公告。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要在实施前公示,实施后公告。
(二)脱贫攻坚规划。经上级政府批准实施的本地区脱贫攻坚规划,予以公告。
(三)脱贫攻坚项目库。对上报计划入库项目进行乡、村两级公示。
(四)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年度终了,县、乡、村三级要分别对本级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五)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自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二、其他要求按我市《关于进一步明确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要求的通知》执行。
灵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