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受理并督促解决基层单位和贫困群众反映的涉贫问题,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特制定如下制度。
ー、坚持集体研究。对于涉及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贫困人口动态调整、贫困退出、资金分配、项目审批及项目实施等重大事项,由分管科室负责收集汇总,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提交扶贫办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二、广泛征求意见。对于涉及脱贫攻坚工作的先进表彰、乡镇及市直单位考核排序、机关干部及借调人员评先推优等事项,经班子会研究后,必须在机关全体千部会议上通报,广泛征求大家意见。
三、严格公示公告。对于涉及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贫困人口动态调整、脱贫退出、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等重大事项,一律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开举报电话。除公布国家扶贫办和省、市扶贫热线外,向全市公开扶贫办主任、副主任电话及一部固定电话作为我市扶贫热线,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做好记录,耐心解释。对于反映的问题,由主管领导审核、扶贫办主任批示后,及时交办责任单位限期办理,上报处理结果,同时做好信访人思想稳定工作。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扶贫办主任、副主任要亲自办理或协调解决。
监督举报电话:国家:12317;河南省:0371-65919535;三门峡市:0398-2939759;灵宝市:0398-3195959
灵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