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宝市第六批灵宝(县)级非遗传承人评审结果的公示
为加强灵宝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24年,灵宝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开展了灵宝市第六批灵宝(县)级非遗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经推荐申报、形式审核、专家评审组评审等程序,提出灵宝市第六批灵宝(县)级非遗传承人推荐名单12人。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现将第六批灵宝(县)级非遗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3月28日
通讯地址:灵宝市文化馆三楼灵宝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灵宝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