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时间
二、重点整治内容
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3、农用机动车及摩托车违法载人; 4、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5、机动车、非机动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6、驾驶人无证、酒驾、醉驾、毒驾、飙车、疲劳驾驶; 7、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拼装、报废上道路行驶; 8、其它交通违法行为及不文明交通陋习。 三、处罚规定 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遵守本《通告》规定的,灵宝市公安交警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通过电子监控、交警流动执法车及路检路查等方式,进行纠正、查处。对阻挠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灵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二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