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恢复户口办理指南
一、办理事项: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恢复户口
二、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三、办理条件:拟落户我省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
四、办理流程: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五、所需材料:
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的提供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
2、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户的提供省、省辖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入户介绍信》;
3、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申请人户口已注销的,不再提交原籍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没有重复户口的书面声明。
六、办理时限:当场办理/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