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失业司便函〔2023〕9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9号)以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71号)文件要求,经审核现将初步认为符合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条件的29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对于不符和申请条件的企业,知情单位或个人可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举报投诉。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4日举报投诉电话:0398-8864963
附件:2023年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第八批).xlsx
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