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户口簿以及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2、离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3、丧偶的需要提供配偶死亡或户口注销证明;
4、特殊情况的还需按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
受理范围及条件:
(1)本人为本辖区内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且在1973年至1982年6月14日期间没有违反国家和省实行计划生育的号召和政策规定(1973年以前的生育比照这一号召和政策规定)、1982年6月15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夫妻:
①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②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后,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③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后,其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④合法收养子女后,子女合计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⑤再婚夫妻再婚前和再婚后按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子女合计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4)按户口登记的出生年月日,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要求确认资格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在三门峡奖扶服务系统上填写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公示:村(居)民委员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对象,都要逐户逐项核实情况,并将结果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村级在三门峡奖扶服务系统上签署审议意见。对奖励扶助对象审议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确认回访;符合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初审。
3、乡镇(管委会)公共服务办公室部门审核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对村(居)委会对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对奖励扶助对象审议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确认回访。公示结束后,在三门峡奖扶服务系统上签署审议意见并将经审定的《申报表》信息资料报县级卫健委部门审查确认。
4、县级卫健委部门复核确认并公布:灵宝市卫健委组织人员对乡镇人民政府或管委会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和档案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公示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公示结束后,在三门峡奖扶服务系统上签署审议意见。
5、 三门峡市卫健委抽查复核
6、 由市财政局将本年奖励扶助发放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奖励扶助对象的社保卡上。
咨询投诉渠道:0398-8855699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发布日期:2023-12-09 16:36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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