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办理指南
一、办理事项: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二、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三、办理条件:从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未到迁入地落户,又返回原迁出地定居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四、办理流程: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五、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原户口迁移证。(遗失户口迁移证的,需提交情况说明)。
六、办理时限:当场办理/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灵宝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