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根据《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门峡市财政局 三门峡市民 政局 三门峡市乡村振兴局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三门 峡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三建〔2023〕257号)文件精神及总体工作安排,结合灵宝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门 峡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 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十四五期间, 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 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 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实际需求,上级部门下达我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 造任务42户,分别为川口乡6户,函谷关镇5户,焦村镇3户, 阳平镇3户,西闫乡8户,故县镇1户,苏村乡7户,五亩乡2 户,朱阳镇7户。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并结合我市危房改造进度情 况,各乡镇要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初步竣工验 收工作,10月份住建局将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验收。持续开展7度及以上高烈度抗震设防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不断提高农房抗震性能。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 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纳入当年改造任务的,各乡镇要在11月底前完成危房改造农户信息录入工作。
三、 补助对象及认定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补助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 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 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 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 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住房鉴定(评定)
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开展房屋鉴定的工作程序。农 村危房改造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县级乡村振兴、民政部 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 定(评定),对无房户或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 级、 D 级的 农户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 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等措施认定。
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是指经技术鉴定(评定)为C 级 (局部危房)、 D 级(整栋危房)的农房。住房安全性鉴定(评 定)应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确定的项目进行, 由各乡镇结合实际组织具有专业知识或经培训合格,具有一定工
作经验的技术人员逐户开展鉴定(评定)。有条件的乡镇可采用
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集中鉴定。农房抗 震改造采取加固方式的应由乡镇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房屋抗震设防不达标的鉴定报告。
四、 建房面积和补助标准
(一)建房面积
农村危房改造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提高建房面积标 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避免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 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 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
各地要根据农户需求、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细化建房面积标准。
(二)补助标准
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是农村低收入群体 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各县(市、区)要结合当 地实际,根据当年中央补助资金规模、改造需求、农户经济条件、 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细化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18000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50000元。
农房抗震改造采用新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8000元,采用加固的原则上每户不高于30000元。
在保障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计划任务基础上,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不得单独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或品质提升。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的县(市、区),补助资金可用于门窗等基础节能改造,户均补助标准原则上不高 于5000元,不得擅自提高补助标准,上级补助资金有结余的,应增加改造任务数量,或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
五、 实施管理
(一)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 患,应提出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个人申请、 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于保障对象中失 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 改造申请,严格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审批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 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 入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或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 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房的农户。
(二)合理选择改造方式
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资金筹措、投工投劳、施工 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各乡镇应根据房屋危险程度 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农 村危房改造原则上C 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 D 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
各乡镇可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 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供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六、 重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动态监测管理
1 、加强日常监测。 要进一步完善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 日常监测。村级组织要做好住房安全日常巡查,定期开展农村低 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走访摸排,发现住房存在安全隐患 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住房安全事故。乡镇政府要将排 查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汇总后,报送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县 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2 、加强信息共享。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与乡村振兴、民 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动态 监测机制。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每季度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提供一次新增重点对象人员名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照名单逐户进行安全鉴定(评定),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任务,对于不能纳入当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要妥善安置住房,并纳入次年改造任务,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 、严格技术标准。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房 抗震改造相关标准规范、技术导则进行实施,确保改造后农房满 足正常使用安全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 设防要求。积极采用农村住房设计图集,配置厨、卫设施,提升 住房使用功能。禁止在危房改造中使用彩钢瓦、泡沫夹心板等作为屋面。
2 、严格过程监管。 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应由培训 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 质量安全负责。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 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 安全负主体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按照基本质量安全标准, 督促乡镇组织当地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现 场检查记录,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施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3、严格竣工验收。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农村危房改 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和《河南省 农村危房改造(统建)现场质量检查验收办法》(豫建村镇〔2018〕 15号),组织相关部门对实施危房改造房屋开展竣工验收,按照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项目逐项验收,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整改复验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
农房抗震改造验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 织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南省农村住 房抗震鉴定技术指南(试行)》,对改造后的农房逐一鉴定验收并出具验收鉴定报告。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 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建〔2023〕 136号)有关规定下达,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 一卡通管理 要求,工程实施前可拨付部分补助资金用于农户备工备料,工程 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并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等信息录入监控 系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补助资金等 问题发生。政府组织统建的,经危房改造对象同意并签订有效协 议,报请灵宝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后,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加强档案信息管理
要落实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纸质档案资料清单见 附件1。在完善和规范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同时,各(乡)镇 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填报信息。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定期开展核查,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严格落实建新拆旧
在实施改造过程中要做好农户过渡安置,各乡镇要督促各村 严格落实建新拆旧有关要求,在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拆除旧 房,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开展建新拆旧工作抽查检查,坚决杜绝建新未拆旧。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 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县。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民政、乡村振兴、应急等部门要密切 协作,各司其职,共同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 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并组织实施;财政部 门负责安排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做好补助资金拨付工 作;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 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 现严重困难家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农房防震减灾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定期提供抗震设防高烈度地区信息。
(二)拓宽资金渠道。 要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 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强资金保障,将农 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 村住房安全保险险种,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 的影响。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 构向获得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地方可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三)加强管理服务。 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 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 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 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四)加强政策宣传。 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等信息化方式,加 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要进一步 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领域政务公开工 作,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完善,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五)加强监督和激励。 各乡镇要落实改造对象公示制度, 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六)加强信息报送。 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要 及时报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度;同时要进一步 探索有效做法,总结典型经验,市局将择优全市推广并推荐上
级部门。
附件:1、 县(市、区) 年 (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
改造)纸质档案目录
2、 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申请书
3、农村危房改造住房安全性鉴定表
4、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
5、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表
6、 三门峡市抗震设防高烈度地区一览表
附件1
编号:
(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
纸质档案目录
乡(镇) 村(居)委会 村民小组 姓名
资 料 名 称 |
1、农户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
2、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申请书 |
3、农村危房改造住房安全性鉴定表或既有农房抗震鉴定报告(报告中须含鉴定 项目、鉴定结论及加固方案,新建户可无此报告) |
4、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 |
5、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表或农房抗震改造验收鉴定报告 |
6、改造前、中、后照片 |
7、资金拨付凭证 |
8、满意度调查表(格式自拟) |
备 注 : |
附件2
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申请书
村 (居)委会:
我是 村民小组的村民 , 全 家 口 人,是 (①农村易返贫致贫户、②农村低保户、③农村分散 供养特困人员、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 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⑤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⑥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 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居住房屋建于 年, 平方 米, 结构(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砖土混杂结构、木结 构、石木结构、砖混结构),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没有能力对房 屋进行改造,本人选择 (维修加固或新建)的 方式进行 (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现
申请政策补助资金。
我承诺:我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申请改造的房屋为家
庭唯一住房,新建房屋验收通过后30日之内将旧房拆除。
请予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农村危房改造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表
1、基本信息 | ||||||||
户 主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2、房屋信息 | ||||||||
地 址 | 县(市、区) 镇(乡) 村 组 | 建造年代 | 年 | |||||
结构形式 | □土木□砖木□砖土混杂□木结构□石木□砖混 | 设防烈度 | 度 | |||||
层 数 | □单层口两层 | 开间数量 | 间 | 建筑面积 | m² | |||
墙体材料 | 前 墙 : 后 墙 : 山 墙 : 内 横 墙 : | |||||||
屋面类型 及材料 | □平顶□单坡□双坡;□柁梁+檩条□木屋架+檩条□穿斗木构架□硬山搁檩; □小青瓦□粘土平□钢板瓦□树脂瓦□草泥顶□茅草顶口石板屋面□预制板(可多选) | |||||||
3、房屋危险状况与评定 | ||||||||
I房屋各组成部分: | ||||||||
地基基础 | □a级:完好,地基、基础稳固。 | □b级:基础埋深略小;有轻微不均匀沉降。 | ||||||
□c级:基础埋深偏小;有明显不均匀沉降。 | □d级: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 |||||||
承重墙 |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 斜 。 | □b级:砌筑质量一般或较差;有轻微开裂 或剥蚀 。 | ||||||
□c级: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 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 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 |||||||
木 柱 、 梁、檩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有轻微干 缩裂缝。 |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构 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 | ||||||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 挠曲,或出现横纹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 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 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 损或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 重横纹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 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 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木屋架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 性良好 。 | □b级:有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 自身稳定性较差。 | |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 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屋架在平 面内或平面外明显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或 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 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 内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失效或多 处拔榫 。 | ||
混凝土 柱、梁 | □a级:表面无剥蚀;无裂缝;无变形。 | □b级:表面轻微剥蚀,或出现轻微开裂。 | |
□c级:表面剥蚀严重;出现明显开裂、变 形 。 | □d级:表面剥蚀严重,钢筋外露;出现严 重开裂、变形。 | ||
屋面 | □a级:无变形;无渗水现象;椽、瓦完好。 | □b级:局部轻微沉陷;较小范围渗水;椽、 瓦个别部位有损坏。 | |
□c级: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 椽、瓦有部分损坏。 | □d级:较大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 雨;椽、瓦损坏严重。 | ||
Ⅱ房屋整体: | |||
□A级:没有损坏,基本完好; (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应为a级;土木、砖士 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不应评为 A级) | □B级:轻微破损,轻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土木、砖 土混杂结构,及采用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最多 可评为B级) | ||
□C级:中度破损,中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 | □D级: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 | ||
Ⅲ房屋抗震构造措施:□基本完备 □部分具备□完全没有 | |||
4、建议 □加固维修 □拆除新建 | |||
鉴定负责人: 鉴定成员: | 机构(单位):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4
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
农户 情况 | 省辖市 | 县(市、区) | 乡(镇) | |||||||||
村级组织 | 村民小组 | 联系 电话 |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民族 | ||||||||||
低收入群体类型 | 易返贫致贫户 低保户 分散供养特困人 低保边缘家庭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 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 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 低收入群体认定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 ||||||||||
家庭成 员情况 | 是否有 少数民族 | 口是 否 | 是否有 退役军人 | □是 否 | 是否有 残疾人 | 是 否 | 是否有 老年人 | ]是 否 | 是否 有儿童 | 是 否 | ||
改造前 房屋 情况 | 房屋结构类型 | 房屋 面积 | 房屋 层数 | 房屋建造年代 | ||||||||
鉴定(评定结果) | □C级 □D级 □抗震不达标 □无房户 | |||||||||||
申请改造类型 | 危房改造 抗震改造 | 是否同步实施 农房节能改造 | 是否 | 是否同步实施 无障碍改造 | 是 否 | |||||||
房屋 改造 情况 | 改造方式 | □修缮加固□原址翻建□异地新建 房屋置换□无房新建□其他 | ||||||||||
建设方式 | 自建 统建 | 施工方 类型 | 施工单位 个人 | 施工方名称 | ||||||||
改造后房屋面积 | 平方米 | 改造后 房屋产权 | 归农户□归村集体 其它 | |||||||||
施工 进度 情况 | 列入计划的年度 | 批准日期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资金 情况 | 补助资金 | 中央补助资金: 地方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总额: | 农户其他 自筹资金 | |||||||||
村级组织 评议意见 | 经调查核实,上述情况属实。根据本人申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公示, 建议列为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 村级组织(盖章) 调 查 人 : 村 主 任 :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 审核意见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公示,建议列为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 助对象。 审核单位(盖章) 调 查 人 : 审 核 人 : 年 月 日 | |||||||||||
县级 审批意见 | 经研究,同意乡镇意见。 批准单位(盖章) 批 准 人 : 年 月 日 |
附件5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表
河南省 市 县 镇(乡) 村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电 话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改造危房等级:□C级□D级□无房户C级危房维修部位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填表说明 | ||
是否满足设计及 质量要求 | |||||
1 | 结构布置 | 1、根据《河南省农村危房改 造(统建)现场质量检查验收 办法》逐项验收填写。 2、拟验收房屋两层及以上时 必须验收第14项; 一层房屋 如设置第14项时必须验收, 否则不必验收。 3、验收合格项在相应结果栏 目中填 √ ,不合格填×, 不必验收填O。 4、D级新建须验收项全部合 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为 验收不合格。 5、C级危房针对修缮加固部 位选填,检查项目不能涵盖 修缮加固部位的,请在其 他栏目中补充说明。 | |||
2 | 结构尺寸 | 内墙面净距 | |||
3 | 净高 | ||||
4 | 地基 | ||||
5 | 基础 | ||||
6 | 墙体 | ||||
7 | 梁、柱、 楼板 | 缺陷 | |||
8 | 尺寸偏差 | ||||
9 | 门窗 | ||||
10 | 屋面 | ||||
11 | 室内地面 | ||||
12 | 墙面抹灰 | ||||
13 | 饰面砖 | ||||
14 | 楼梯栏杆 | ||||
15 | 室外排水 | ||||
16 | 配电 | ||||
其 他 : | |||||
验收结论:□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 | □不合格 | 验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危改户对验收结果意见(签字):□满意□不满意; |
附件6
三门峡市抗震设防高烈度地区一览表
省辖市 | 县(市、区) | 街道、乡镇 | 抗震设 防烈度 |
三门峡市 | 湖滨区 | 全 | 7 |
渑池县 | 张村镇、洪阳镇、仰韶镇、仁村乡、陈村乡、坡头 乡、段村乡、南村乡 | 7 | |
陕州区 | 西张村镇、观音堂镇、菜园乡、张茅乡、王家后乡、 硖石乡、宫前乡、店子乡、大营镇、原店镇、张汴 乡、张湾乡 | 7 | |
卢氏县 | 杜关镇、五里川镇、官道口镇、官坡镇、双龙湾镇、 横涧乡、双槐树乡、汤河乡、瓦窑沟乡、狮子坪乡、 沙河乡、徐家湾乡、潘河乡、木桐乡 | 7 | |
灵宝市 | 朱阳镇、寺河乡、苏村乡、五亩乡、城关镇、尹庄 镇、阳平镇、故县镇、大王镇、阳店镇、函谷关镇、 焦村镇、川口乡、西阎乡 | 7 | |
豫灵镇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