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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国庆、中秋双节期间价格行为告诫提醒函

发布日期:2020-09-24 17:07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0年国庆、中秋将至,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持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对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告诫提醒: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在双节期间,要依法经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不得使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交易;不得虚构原价,不得虚假优惠折价;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
  三、旅行社、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收费公示。景区景点要认真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审定的景点门票收费标准及优惠、减免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着力规范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实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四、客运经营企业、车辆救援服务单位等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码标价,注明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得擅自涨价,不得价外收费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函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有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处罚。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予以监督。消费者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在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前提下,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灵宝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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