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营商〔20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和《三门峡市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灵宝市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灵宝市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和《三门峡市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灵宝市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灵宝市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灵宝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26日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