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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1年优质苹果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1 16:47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灵园字〔2021〕50号
各乡镇,涧东、涧西区: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文件豫农文〔2021〕187号《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灵宝市2021年优质苹果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目标
  项目建设规模。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在我市创建苹果生产示范基地,苹果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规模面积不少于600亩。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配备现代化水肥一体化设施和绿色高质高效集成技术模式。
  二、实施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1)依法在我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且稳定经营,信用良好。
  (2)能够提供相关合法证照,且执照生产经营范围包含苹果,严禁借用挂靠别人资质,弄虚作假。
  (3)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凝聚力强。
  (4)财务管理正规,能够提供近1年财务报表,无不良征信记录。
  (5)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按规定提供完成项目必备的一定比例的相应配套资金。
  2、项目实施主体完成优质基地建设任务必须具备的硬性条件:
  (1)主体现要拥有适宜种植苹果的流转或承包耕地面积不少于600亩,要相对集中连片,并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证明书,合同期限20年以上,能满足完成项目种植基地建设任务要求。
  (2)主体已开展一定规模的优质苹果种植,列为河南省、三门峡龙头企业、合作社,或获得有机认证的苹果基地优先。
  (3)种植基地应位于我市优质苹果发展的区域。灵宝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秦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不得申报。
  (4)凡是享受过灵宝市、三门峡市、省财政资金以及国家财政资金补贴的苹果生产示范基地不在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1、遴选条件、办法及程序的《通知》发送到乡镇(管委会)并在灵宝市人民政府官网和各乡镇(管委会)乡镇园艺站长、乡镇园艺站工作微信群以及电子邮箱发布。符合条件自主申报并带上实施方案,乡镇再组织现场考察、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初评推荐;园艺局在此基础上组织研究,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一个实施主体为2021年优质苹果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并实行公示。
  2、各乡镇园艺站要及时向主要领导做好汇报,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遴选。各乡镇要认真负责,对照遴选条件,优中选优,最终初评审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
  3、申报时,要有推荐表和乡(镇)推荐报告文件及其它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材料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至灵宝市园艺局。申报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到2021年7月7日止。
灵宝市园艺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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