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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灵宝市保留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8 09:14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灵放管服办〔2020〕13号
市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优化行政审批环节、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依据三门峡市公布的35项保留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出我市保留中介服务事项清单16项(见附件),经审核研究,现予以公布。清单自公布之日起,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各单位一律不得以中介服务形式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请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清单要素
  本次公布的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包括事项名称、中介材料名称、审批部门、行使层级、事项类型、服务对象、实施机构、设定依据等要素。
  二、网站公开要求
  本通知印发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网站原公示中介相关内容全面清理,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更新,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动态管理
  各单位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国家、省、市的改革要求实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包括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增加、取消和要素变更等情形,具体由各单位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机构提出,经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后,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四、加强行业监管
  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强化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严格查处故意拖延时间、巧立名目乱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等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快机构进驻
  各行业主管单位应组织涉及本单位事项的中介机构于12月30日前申请入驻网上中介超市,审批过程中所需的中介材料,应由中介超市内的中介机构出具。
  六、禁止行为
  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各单位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对通过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能够解决的事项,设定中介服务;(二)对市场主体按照要求可以自行完成的事项,设定中介服务;(三)将现有或者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四)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五)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灵宝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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