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子网站 > 城关镇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

低保评审材料

发布日期:2023-11-17 11:48 来源:城关镇人民政府

一、以户为单位的申请书、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承诺声明书、入户调查表;

二、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一式两份);

三、公示照片(远景、近景)、民主评议表;

四、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以申请低保家庭户主为开户名的灵宝市农村信用社存折复印件;

六、夫妻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七、残疾人需提供二代残疾证;

八、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以及患病人员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等;

九、老年人须提供所有子女家庭情况,包括职业、车辆、房产、收入情况等;

十、在校学生(包括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人)提供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由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证明,录取通知书、学生证不作为在校证明材料;

十一、服刑或刑满释放人员要提供相应证明;

十二、联系不到人员或失踪人员(以下统称为失踪人员),须由3个以上邻居证明(注明邻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管委会)经办人员调查核实签字,且盖公章;

十三、市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