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签注办理指南
一、办理事项:居住证签注
二、受理部门: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三、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应当办理签注手续:
1、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的,在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2、在同一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内更换居住地的,应在更换居住地15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3、在省内跨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应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报暂住登记。暂住登记满半年后,再办理签注手续。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五、所需材料:
1、居住证;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灵宝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