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
二、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
三、所需材料:《申领临时证登记表》
四、受理时限:3日。
五、办理地点: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
六、收费标准:每证10元。
七、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1994〕财综字80号,省 财政厅、物价局豫价费字〔1995〕206号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联系电话:0398-8855613
十、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