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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定三门峡华为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灵宝函谷总店等6家医药机构为灵宝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8-13 08:50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根据《关于转发〈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三医保〔2016〕61号)规定,灵宝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灵宝市华瑞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同德店等6家医药机构进行现场打分、汇总评估、检查验收,报经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拟定三门峡华为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灵宝函谷总店等6家医药机构为灵宝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现将基本信息公示如下:
  1、三门峡华为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灵宝函谷总店,法定代表人,刘志新,地址:灵宝市黄河路与长安路交叉口西南角。
  2、灵宝市华瑞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西闫店,连锁药店,法定代表人:樊普瑞,地址:灵宝市西闫乡西闫街。
  3、灵宝市华瑞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文化广场店,连锁药店,法定代表人:樊普瑞,地址:灵宝市长安路与函谷路交叉口西南角。
  4、河南宜致大药房有限公司灵宝鼎鑫市场店,连锁药店,法定代表人:南晓晓,地址:灵宝市荆山路与天宝路交叉口东北角
  5、河南宜致大药房有限公司灵宝市医院店,连锁药店,法定代表人:南晓晓,地址:灵宝市新华路与函谷路西南角。
  6、灵宝市博康大药房,单体药店,法定代表人:吕超,地址:灵宝市豫灵镇金山路。
  公示期7天,自2021年8月13日起至2021年8月19日止。在公示期内如对以上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市医疗保障部门反映。
  灵宝市医疗保障局监督电话:0398-8865369
灵宝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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