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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发布日期:2022-05-19 11:04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序号
案件名称
文书号
当事人
案件基本情况
立案时间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备注
1
 灵宝金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加油城安全设备未定期维护检测案
(灵宝市安监局)应急立[2022]8号
灵宝金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加油城
2022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执法监察时发现该公司油罐泄漏检测设备故障
2022-03-25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
责令限期改正,处捌仟元罚款
 
2
河南鸿桦井巷工程有限公司未定期组织演练案
(灵宝市安监局)应急立[2022]9号
河南鸿桦井巷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3日,灵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河南鸿桦井巷工程有限公司驻灵宝金源晨光有色矿冶有限公司银家沟硫铁矿五采区地下开采扩建项目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022-0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人民币15000.00元(壹万伍仟元)罚款
 
3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三门峡灵宝石油分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灵宝市安监局)应急立[2022]11号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三门峡灵宝石油分公司
2022年3月15日,灵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三门峡灵宝石油分公司第二十五加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022-03-18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人民币20000元(贰万圆整)罚款
 
4
灵宝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金源二矿王家峪竖井生产系统地下开采建设项目未做到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案
(灵宝市安监局)应急立[2022]13号
灵宝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6日,灵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灵宝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金源二矿王家峪竖井生产系统地下开采建设项目检查时,发现未做到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2022-03-18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5
灵宝市瑞丰气体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未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案
(灵宝市安监局)应急立[2022]5号
灵宝市瑞丰气体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执法监察时发现该公司周景浩未参与2月份教育培训,无签到,无记录,无考核试卷。
2022-03-16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款
责令限期改正,处壹万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
灵宝市兴科矿业有限公司涧沟干式堆存尾矿库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灵宝市安监局)应急立[2022]12号
灵宝市兴科矿业有限公司涧沟干式堆存尾矿库
2022年3月9日,灵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灵宝市兴科矿业有限公司涧沟干式堆存尾矿库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022-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人民币壹万捌仟元
 
7
灵宝市予灵镇麻庄加油站未定期组织演练案
(灵宝市安监局)应急立[2022]10号
灵宝市予灵镇麻庄加油站
2022年3月8日,灵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灵宝市予灵镇麻庄加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022-0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人民币壹万叁仟元罚款
 
8
灵宝市豫灵亚武桥加油站关闭安全设备案
(灵宝市安监局)应急立[2022]4号
灵宝市豫灵亚武桥加油站
2022年3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站执法监察时发现你站油罐泄漏检测仪处于关闭状态。
2022-03-04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 
责令限期改正,处壹万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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