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市场发展,更好的服务广大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用性服务行业或具有行业垄断性质企业收取集成电路卡押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4〕364号)等文件规定,对市民卡在使用过程中因遗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的,每张卡收取补卡费用10元,以上费用收费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灵宝市金城市民卡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