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和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积极到企事业单位参加就业见习工作,现将2021年度我市见习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见习对象
2020年、2021年未就业的中专、中职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而在本地求职有就业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周岁失业青年,进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岗位实习,时间为12个月,政府给予见习补贴。
见习待遇
见习人员的生活补贴由见习单位按不低于1900元/月标准发放,见习单位在见习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见习资料报人社部门审核,见习人员为高校毕业生的按1330元/月对见习单位进行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就业见习人员参加党政机关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其见习时间可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见习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
毕业生见习申请
凡符合条件有意愿申请就业见习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交流服务中心报名申请,详见附件3: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咨询电话:8864986 8864978。
见习单位的申报与认定
(一)见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本市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均可申报见习单位,符合本地产业发展导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单位优先吸纳。见习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单位主体资格,内部制度健全,能够对就业见习实施规范管理;
(2)有专职人员负责见习工作,能够按照见习人数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正式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3)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岗位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4)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能够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有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申报见习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单位简介、经营状况、在岗人员情况、日常管理情况、提供见习岗位情况、带教老师情况、见习基本生活费标准、计划留用率、专业学历要求等内容;
(2)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3)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4)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有意愿申请为就业见习单位的请将相关资料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交流服务中心(灵宝市亚武路与尹溪路交叉口西南100米)
联系电话:8864986 8864978
附件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附件2: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附件3: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
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