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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对象(6类救助对象)

发布日期:2023-09-18 09:28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1.灾害应急救助

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特别是紧急转移安置群众

救助标准:一般按照人均300元进行测算,具体需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救助流程:1.户报: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2.村评: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救助名单公示5日;3.镇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救助名单公示5日;4.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2.过渡期生活救助

救助对象:启动救灾响应后,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因房屋长期被水浸泡无法返家的受灾群众。

救助标准:一般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最高救助期限3个月进行测算,具体需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救助流程:1.户报: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2.村评: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救助名单公示5日;3.镇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救助名单公示5日;4.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3.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救助对象:纳入倒房重建和损房修缮的受灾群众。

救助标准:一般情况下,重建户均补助2万元,维修户均补助2000元,具体需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救助流程:1.户报: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2.村评: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救助名单公示5日;3.镇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救助名单公示5日;4.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4.旱灾救助

救助对象:因旱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

救助标准:一般按照人均60元进行测算,具体需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救助流程:1.户报: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2.村评: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救助名单公示5日;3.镇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救助名单公示5日;4.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5.冬春生活困难救助

救助对象: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受灾群众。

救助标准:近年来标准变动较大,具体需依据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执行。

救助流程: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确定救助对象:1.户报: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2.村评: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救助对象名单公示5日;3.镇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救助名单公示5日;4.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阶段确定发放金额:1.村评: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救助对象名单公示5日;2.镇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发放名单公示5日;3.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6.因灾遇难救助

救助对象: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

救助标准:每位遇难人员1万元。

救助流程:1.户报:死者家属(或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2.村评: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救助名单公示5日;3.乡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救助名单公示5日;4.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联系电话:0398-8786933

监督举报电话:0398-886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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