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营商〔20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评价对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督促推动作用,确保我市在全省(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中取得良好成绩和排名,按照省、三门峡市营商环境评价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的有关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核心指标牵头及配合单位,见附件1)。
二、考核依据
主要依据《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三门峡市优化营商环境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灵宝市优化营商环境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灵宝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方案(2021版)》《2020年灵宝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提升方案》等相关文件。
三、考核内容
采用100分制进行考核,从重点工作、创新工作、日常工作等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分,权重分别为40%、40%、20%。
(一)各乡镇,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
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营商环境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营商环境工作成效等。(见附件3)
(二)牵头部门及责任单位
一级指标:包括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用水报装、获得电力、用气报装、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等25个方面的工作成效;(见附件2)
四、考核计分方式
市营商办会同相关单位,对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其中,各配合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打分。
五、考核减分项
为提高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工作,在行政审批中出现超时及其他违规行为一次减2分最高减10分。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委书记、市长直通车、灵宝评议等渠道发生一次投诉事项减2分未及时处理减2分最高减10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本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属市重点工作季度考评工作项目,得分纳入市季度考评成绩。
附件:1、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单位名单
2、市直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及考核细则
3、各乡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及考核细则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评价对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督促推动作用,确保我市在全省(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中取得良好成绩和排名,按照省、三门峡市营商环境评价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的有关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核心指标牵头及配合单位,见附件1)。
二、考核依据
主要依据《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三门峡市优化营商环境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灵宝市优化营商环境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灵宝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方案(2021版)》《2020年灵宝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提升方案》等相关文件。
三、考核内容
采用100分制进行考核,从重点工作、创新工作、日常工作等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分,权重分别为40%、40%、20%。
(一)各乡镇,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
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营商环境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营商环境工作成效等。(见附件3)
(二)牵头部门及责任单位
一级指标:包括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用水报装、获得电力、用气报装、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等25个方面的工作成效;(见附件2)
四、考核计分方式
市营商办会同相关单位,对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其中,各配合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打分。
五、考核减分项
为提高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工作,在行政审批中出现超时及其他违规行为一次减2分最高减10分。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委书记、市长直通车、灵宝评议等渠道发生一次投诉事项减2分未及时处理减2分最高减10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本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属市重点工作季度考评工作项目,得分纳入市季度考评成绩。
附件:1、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单位名单
2、市直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及考核细则
3、各乡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及考核细则
灵宝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4日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