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保障合理住房需求、改善住房市场供给、强化住房金融支持、创新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和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十七条具体措施。
(二)《意见》对购房补贴发放是如何规定的?
答:《意见》参照三门峡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财政十分困难的特殊情况,提出了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置新建首套商品住房,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之后缴纳房产契税的,鼓励企业对购房对象可以返还契税的形式给予优惠,因此,我市的购房补贴发放优惠是鼓励企业以契税返还形式给予购房对象优惠的,而不是政府直接发放给购房对象的。《意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给购房者以返还契税优惠的,在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时,可凭返还给购房人的契税优惠的相关凭证,享受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和缴清时限上的宽限待遇。《意见》规定契税返还的优惠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3万元、全日制硕士生2万元、本科及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1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28周岁及以上的未婚人士1万元;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灵的新市民1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提出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最高贷款金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范围,鼓励各类企业为职工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鼓励自由职业者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凡在我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按照本市缴存职工同等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鼓励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置业。
(四)二手房市场交易个人所得税如何规定?
答: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能否缓缴?
答:提出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可按不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缴纳,允许分期缴纳出让金,相关部门可容缺办理规划及其它审批手续。
(六)住房套型结构能否调整?
答:提出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
(七)对个人住房消费方面有哪些优惠?
答:提出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灵活调整受疫情影响人群住房按揭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八)对房企信贷方面有哪些支持?
答:提出对经营稳健、风险可控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建筑施工企业给予必要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企业融资连续稳定;支持企业抵御疫情影响,维护企业正常征信记录,不按照逾期报送信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进行司法诉讼;鼓励以银行保函等形式代替按揭贷款保证金,便于企业灵活运用资金。
(九)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是否可以顺延交房?
答:提出因受灾情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按期竣工验收和交付、不能按期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按照项目所在区域实际受影响天数的1.5倍顺延,顺延期间不计违约责任。
(十)如何保障《政策》顺利实施?
一是加大对《意见》的宣传力度,保障《意见》实施效果;二是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简化办事流程;三是持续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