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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15 10:03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一、《暂行办法》的出台背景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社会治安形势复杂多变。灵宝公安局及各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先后聘用了大量辅助人员,协助公安机关从事执法办案、治安管理等工作,较好地弥补了警力不足的问题,为维护灵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不断加强、法治建设的不断健全,原来辅警队伍管理体制的诸多问题也随之显现。2016年12月28日,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河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豫公通〔2016〕271号),2020年3月27日,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和薪酬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正式实施。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足以说明辅警管理工作必须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为此,市政府牵头,编委、人社、财政、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完成辅警员额核定、审核确认、经费核算与保障等工作,并制定《灵宝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形成工作规范。
  二、《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
  《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2021年1月1日实施)、《河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豫公通〔2016〕271号)。 
  三、《暂行办法》的起草过程
  2020年12月底,市公安局组织专人开始《暂行办法》的起草工作。为提高《暂行办法》的可行性、全面性、操作性,起草人员按照三门峡市公安局安排,参加了省公安厅对洛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四个试点地市辅警管理改革工作的检查考核,为期一周,同时起草人多次到三门市公安局参加座谈会或与三门峡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进入沟通,积极听取上级部门意见与建议。为借鉴外省市辅警管理改革经验,2021年1月12日,起草人跟随灵宝市辅警审核确认工作考察组,赴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考察学习辅警管理工作。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2月初形成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书面征求了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市委编制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及市公安局班子成员、部分科室、辅警代表的意见。针对市委编制办、人社局等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与建议,逐一进行了研究,吸收了其中的合理部分。
  四、《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8个方面,主要对适用范围与要求、身份性质和岗位职责、现有辅警岗位人员清理整顿和审核确认、人员招聘、人员管理与考核、层级晋升、岗位待遇与权益保障等内容作了规定。
  五、《暂行办法》的保障措施
  公安机关应对现有辅警岗位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和清理整顿,审核确认工作由公安机关商请人社部门进行,共同研究制定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条件、标准,并按照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实施。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由公安机关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制订辅警年度用人计划,征得三门峡市公安机关同意后,报灵宝市政府批准。辅警招聘由三门峡市公安、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根据警务辅助岗位的类别、岗位聘用人员数量及费用,按年度将岗位费用足额拨付给公安机关。结合灵宝实际,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服装费、培训费等各项费用由财政部门统筹公安机关非税收入予以保障,2022年暂按48000元每人的标准执行。
灵宝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15日 



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灵宝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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