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 正文

《灵宝市扶贫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8-15 17:31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投入力度持续加大,形成相当规模的扶贫资产,对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多次要求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探索研究扶贫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持续发挥扶贫资产效益,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物质基础,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二、制定依据
  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扶贫办〔2020〕15号)和《三门峡市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三扶贫办〔2020〕5号)的文件精神,要求各县(市、区)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以县为单位全面摸清底数,明确资产权属,落实监管责任,建立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三、制定过程
  根据省、三门峡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并参照其它地市的做法和经验,灵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灵宝市财政局组织工作人员起草《灵宝市扶贫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经过多次专题讨论,于2020年4月24日完成《灵宝市扶贫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向15个乡镇(管委会)、17个市直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并在灵宝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2020年5月8日,组织政府办、财政局、法制办、扶贫办、农业农村局等13家相关市直单位和朱阳镇、五亩乡等5个重点乡镇召开专题会议,对征求意见稿再次进行了深入研究,采纳了合理化建议,对《灵宝市扶贫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修正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根据市政府办政策法规科的审查意见,对《灵宝市扶贫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作了进一步完善。
  四、主要内容
  《灵宝市扶贫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共分为九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了扶贫资产管理的目的和登记确权范围。扶贫资产管理是指将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等投入形成的资产(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纳入管理范围。扶贫资产主要包括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公益性资产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电力设备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的固定资产;经营性资产包括设施农业、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光伏扶贫电站、扶贫车间、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等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投入企业、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支持其带贫发展所形成的股权、债权等;到户类资产包括通过扶贫资金发放补助形式帮扶贫困户自身发展所构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等。用于金融扶贫贴息、直接发放帮扶贫困户自身发展的补贴除外。
  (二)职责分工。明确市、行业部门、乡镇、村各级的具体责任,市政府对全市扶贫资产统一管理、全面负责;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行业部门,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使用谁监管的原则,分工协作,共同负责全市扶贫资产的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扶贫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村委会负责到村到户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到村资产。
  (三)权属确定。对如何做好扶贫资产确权归属进行了阐释。扶贫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安排,所有权界定以资金使用方向为主要依据,由上级对下级履行界定程序,发放确权书、收取遵守扶贫资产管理规定的承诺书。
  (四)使用和管理。对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后,后期如何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细化。扶贫资产由资产所有权者负责经营管理并建立扶贫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五)收益和分配。对有收益的扶贫资产项目,收益分配给谁、如何分配进行了阐释。扶贫资产经营收益由扶贫资产所有权者分配。实行先归集,后分配的方式,收益款项必须先打入村或乡镇公用账户,不得坐收坐支。到户扶贫资产收益归贫困户所有。
  (六)资产和处置。对扶贫资产的处置方式进行了规范。扶贫资产处置应以提高资产收益为目的,符合全市经济布局调整、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处置方式包括转让、拍卖等所有权变更各种形式。
  (七)资产维护。对登记确权的扶贫资产日常如何维护进行了规范。扶贫资产维护工作由资产所有权者承担主体责任。公益性扶贫资产维护工作由资产所有权者自行组织实施,自行安排维护费用。对无能力进行维护的,可向上级单位申请予以妥善解决。
  (八)监督与检查。对扶贫资产日常监督和检查进行了细化和责任分工。扶贫资产使用和管理情况实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资产建设运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计监察部门、资产受益群体、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日常监督。
  (九)附则。明确了本办法施行时间,由市扶贫办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积极作用
  《灵宝市扶贫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明晰扶贫资产产权归属、保障贫困群众权益、确保扶贫资产安全为目的,以强化扶贫资产监管、实现扶贫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以规范扶贫资产经营运行、明确资产权益分配为导向,将扶贫资产管理作为提升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对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将发挥重要作用。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