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政土公告〔2021〕第11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和地方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依据灵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拟征阳平镇集体土地,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征收土地位于阳平镇南天村、营田村。
二、征收土地用途: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本公告发布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现状调查;并做好拟征土地涉及村组及被征地农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一、征收土地范围:征收土地位于阳平镇南天村、营田村。
二、征收土地用途: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本公告发布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现状调查;并做好拟征土地涉及村组及被征地农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灵宝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