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规范交通运输双随机检查行为,根据《三门峡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三门峡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指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市场主体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条 交通运输“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坚持依法实施原则,坚持公正高效原则,坚持公开透明运行原则,坚持协同推进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实行“阳光执法”,主动公开、及时更新随机抽查程序、事项、结果等信息,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平台信息数据,与有关部门执法及信用信息平台相衔接,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第四条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局相关业务科室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系统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
局法制科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法制机构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当根据监管领域和职责权限,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根据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别建立AAA级、AA级、A级、B级抽查对象名录库。
建立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包括人员基本信息、执法类别、所属部门、岗位职级等内容。并及时更新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对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局相关业务科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范围、抽查频次。
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第七条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局相关业务科室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应当采取不定向和定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由监管部门通过摇号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分类码,确定被查对象。
定向抽查即按照市场主体类型、经营规模、行业类别、地理区域等特定范围内通过摇号方式抽取不特定市场主体作为被查对象。
第八条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当从相应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抽取执法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正式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一般每年更新一次。
第九条 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依据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十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并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
监督,形成有效震慑。
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
第十一条 对存在违法违规确需整改的市场主体,在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应进一步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对逾期拒绝整改的市场主体,要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具体按照有关规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