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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11-21 16:21 来源:灵宝市公安局

 

治安管理大队:

现将《灵宝市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灵宝市公安局

      2024年5月7日

灵宝市公安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三门峡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的通知》(三双随联席办〔2024〕4号)、《三门峡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计划(2024版)的通知》(三双随联席办〔2024〕5号)文件精神,根据《灵宝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灵双随联席办〔2024〕1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按照坚持依法办事、规范监管行为坚持公正高效、优化市场环境坚持公开透明、实现“阳光执法”等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第三条责任单位应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岗位等信息;执法检查对象库,应包括检查对象的名称、地址、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在实际工作中,市场主体随时会发生变化,执法人员也会发生岗位调整,各单位须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对一单两库的内容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在随机抽查过程中不发生因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调整而无法落实检查工作的情况。

第四条在实施检查前,根据检查方案中检查对象的类型,数量、地域,通过省级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根据需要执法人员的特长、数量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第五条根据本单位监管对象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以不影响公正和效率为前提,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过度检查和执法扰民。

 第六条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的,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七条责任单位需将一单两库和抽查工作计划、抽查任务等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块,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抽查工作。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实现检查结果的及时公开。在开展随机抽查过程中,应当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八条抽查工作内容

(一)对娱乐场所的随机抽查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检查内容:1、备案项目是否与现实一致;2、硬件设施配置是否规范;3、监控设备配置是否规范;4、警示标志是否规范;5、安全检查是否规范;6、是否有实施禁止性行为或为禁止性行为提供条件;7、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8、是否落实营业日志制度;9、是否落实系统信息报送要求;10、是否规范配备保安员。

责任单位:治安管理大队

(二)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随机抽查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项  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检查内容: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来源是否合法;2、危险化学品储存技防、人防、物防、消防及物品清理核查检查等治安防范措施和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3、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4、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

责任单位:治安管理大队

第一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二条未依照《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三条本细则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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