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工作,保障矿产资源 安全供应,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及其配套法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29号)要求,依据和《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灵宝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三门峡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制定《灵宝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2021-2025年灵宝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适用范围为灵宝市所辖行政区域。以 2020 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 2035 年。
相关政策:
灵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宝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