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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1-05-06 10:25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为做好我市城市供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尽力控制和消除城市供水因水源不足、水源水质污染、供水设施被破坏造成的危害,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维护城区良好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供水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城市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由城市应急供水指挥部统一领导,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明确责任,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2、归口管理、上下联动。以各部门职责范围为主体,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预防工作,不断建立完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建立城市安全供水应急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安全供水应急处置责任。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制定,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四)适用范围
  按城市供水系统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为 I 、 II 、 III 级。本预案适用于城市供水地下和地表水源地水质恶化、水源不足、供水设施遭受破坏,供水设备出现重大事故导致该城市城区范围内供水中断,城区供水安全不能保证的情况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或大面积藻类爆发导致水质下降不能饮用;
  2、水库水位大幅下降,取水水库大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水源水、管网水或二次供水蓄水池发生实质性水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居民生活和生产无法饮用或发生疫情;
  5、城市供水专用供电线路、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6、传染性疾病爆发导致城市供水水质受到影响;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立城市应急供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和协调,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一)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市长
  成员:市城投公司、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卫家磨管理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委宣传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涧东区管委会、涧西区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川口乡、市供电公司、市金城水务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增设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负责人为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投公司。
  (二)指挥部职责
  1、制定安全供水应急预案,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应急处置工作。
  2、指导协调开展供水设施抢险、排险与恢复重建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3、组织对重大供水事故的调查处理,核发事故通报、报告。
  4、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发布工作。
  5、其他有关城市安全供水应急的重要事项。
  (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市城投公司负责人担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城投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其职责是:
  1、具体负责安全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传达和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部领导成员、成员单位等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部的指示。
  (四)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投公司:负责组织供水企业实施应急供水工作,发布应急供水期间的城市供水信息,发现供水设施问题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市水利局:负责调配供水水源,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的原则进行,负责对水库水源水的保护工作。
  3、市卫生局:负责加强供水水质监督监测,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水质报告;负责饮用水源地污染及供水水质的检测和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应急期间的救援工作。
  4、市环保局:负责对城市地下水源地水质监管,发现水源水质遭受污染,负责首先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根据报告确定启动应急预案;负责水源水质信息发布,保证水源地水质尽快恢复使用功能。
  5、卫家磨管理局:负责对朱乙河水库水源地水质监管,发现水源水质遭受污染,负责首先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根据报告确定启动应急预案;负责水库源水水质信息发布,保证水源地水质尽快恢复使用功能。
  6、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城市应急供水期间秩序、社会稳定及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
  7、市住建局:负责应急供水期间的建设审批手续办理等。
  8、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水情信息支持,为城市应急供水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9、市委宣传部:负责城市供水应急期间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
  10、事故发生地乡、镇、园区: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水源地保护供水抢险、排险的群工、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
  11、市供电公司:做好供电设备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保证电力供应。
  12、市金城水务公司:做好水厂运行及管理工作;加大供水设施巡视巡查工作力度,科学合理调度城市供水;供水设备设施安全出现问题等主要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公司相应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积极排除险情;定期通过媒体、报纸等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最新水质信息;发现各种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三、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一)监控机构
  1、市城投公司负责整个供水系统进行监控工作;对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并作出报告,进行监督和保证城市供水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2、市水利局负责白虎潭水库水源地水源监控、水质保护和调度工作,对城市供水水源保障情况进行分析并做0出报告,监督和保证城市供水水源保障。
  3、市卫家磨管理局负责朱乙河水库水源地水源监控、水质保护和调度工作,对城市供水水源保障情况进行分析并作出报告,监督和保证城市供水水源保障。
  4、市环保局负责市区地下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控工作,对水源水质情况进行分析并作出报告,监督和保证城市供水水源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使用功能。
  5、市卫生局负责城区所有水源地与饮用水水质的卫生监督监测并作出报告。
  6、城关、川口、产业园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设施安全监控,消除城市供水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违章占压供水设施、供水专用供电线路防护范围内种植树木、供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挖沙取土等),监督和保护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二)监控网络
  1、供水水源监控:应急响应期间,市水利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每天报告水源水量情况。
  2、水源水质监控:应急响应期间,市环保局、市卫生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水质的监控,每天报告水质情况。
  3、供水连续性监控:由市城投公司负责,并及时报告城区供水情况。服务热线:8788565、8788561
  (三)预警级别
  本应急预案按照严重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三级。
  1、一级预警(1)城市地下水源地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严重异臭、异味或毒理学、放射性、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不能饮用。(2)城市地表水源地水库受到严重污染或大面积藻类爆发,致使出厂水出现严重异臭、异味或毒理学、放射性、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不能饮用。(3)城市地表水源地水库水枯竭,导致取水受到严重阻碍。(4)城市地表水源地水库给水工程供水主管道等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对供水区域内10万居民以上中止供水,且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5)水厂消毒、输配电、水质净化构筑物输水管网等设施发生爆炸,造成严重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6)供电线路发生雷击或意外事故造成断电,且6个小时之内不能修复,对城区供水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2、二级预警(1)城市地下水源地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异臭、异味或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2)城市地表水源地水库给水工程供水主管道等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对供水区域内5万居民中止供水,且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3)城市地表水源地水库地表水源地,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异臭、异味或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4)城市地表水源地水库水源水量不足,正常取水受到严重影响。(5)消毒、输配电、水质净化构筑物输水管网等设施发生爆炸,造成严重泄漏,能及时控制,但已造成周围环境的污染,可能危及人民生命安全。(6)供电线路发生故障,4个小时之内不能修复的,对安全供水造成威胁的。
  3、三级预警(1)城市地表水源地水库供水管道、供电线路等设施及管网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对供水区域内500户以下居民中断供水,且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2)城市地表水源地水库源水量不足,正常取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3)城市地表水源地水库受到污染,致使出厂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4)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及输水管网,发生突发事故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5)供水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供水。(6)城区供水主管网(DN400以上)遭到破坏或发生爆管现象,造成部分区域停水或水质受到一定影响的。
  四、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1、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水源调度、水源水质处置、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立即向指挥部报告;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情况,在报告应急指挥部的同时,可向上级汇报。
  (二)情况报告
  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指挥部总指挥。
  2、报告程序
  (1)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110、119或12319、15239888081应急处理电话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事故情况。
  (2)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已经确认,有关应急组织须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市城投公司值班室电话:0398-8788565)。
  (3)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
  尽快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市政府和指挥部。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②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③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④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⑤事故的简要经过;⑥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⑦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⑧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⑨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⑩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三)应急响应程序
  1、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做到: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应急处置、抢救工作,防止事态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服从指挥部统一部署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妥善保存现场痕迹、物证。
  2、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核实并报告总指挥,经总指挥同意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市安监局办公室。同时,通知指挥部成员召开指挥部第一次会议,总指挥宣布启动城市安全供水应急预案,通报事故情况,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
  3、办公室迅速与政府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园区及供水部门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应急情况;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地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必要时向市政府汇报。
  4、指挥部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安全供水应急处置等方案,指挥部组织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城市安全供水应急期间,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在抢救求援和事件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四)应急抢险和救援
  1、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直到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对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各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政府应急指令和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3、城市供水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供水影响的群众和单位,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收集证据。
  4、主要抢险救援措施
  (1)因工程设施损毁或水质污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应先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有序、高效地清理现场。搜寻、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水污染事故,应立即停用受污染水源,及时启用备用水源。环保、卫生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现场监测水质污染情况,尽快作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系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立即报告指挥部,立即停止取水。
  (3)供水主管道、供电线路遭受意外等破坏事故,指挥部组织属地乡镇(园区)、公安、供电、供水等部门企业积极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4)水源枯竭或水源水量不足,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水利部门开展应急水源调度,确保市区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5)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停水的,应及时启用备用水源,安排送水车,或大桶水、瓶装水供应,保障群众基本饮水需求。
  (五)信息发布供水安全应急期间,发生事故信息由指挥部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宣传部门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居民发布信息。
  (六)应急响应方案
  当发生一二级应急响应级别的水源污染,水源枯竭、取水工程事故、城市管网事故、供水设备事故,电网事故,造成城市供水停止时,城市供水应急总指挥要现场办公,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水源调度、应急处置、应急抢修排险。三级响应级别的事故由责任单位上报指挥部后根据指示联合办公,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应急抢修排险。具体抢险措施如下:
  1、当朱乙河水库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或大面积藻类爆发,不能饮用时或者出现水位枯竭,取水工程事故,短时不能修复,无法供水时。在白虎潭水库水源充足的情况下,其供水厂满荷运转,保证向市区供水能力达到每天1-2万吨;相反情况,由朱乙河水库全力供水,保证日供水量1-2万吨。当两地表水库全都无法正常供水,则全力开启城区地下水源开采和城区水厂供水设备,保证城市供水安全。
  2、自来水水厂供电线路、取水泵房、供水管道等设施因自然灾害或破坏导致大面积停止运行,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应急调度,紧急进行抢修,启动备用设施,保证供水范围内足量供水。
  五、应急保障
  (一)指挥保障应急响应期间,现场工作组工作地点设在事故发生地,现场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指挥部派遣的相关人员组成,各有关部门必须保证相互间信息传输的畅通。
  (二)通讯保障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及办公室等有关人员应保证随时接受应急事故信息和及时准确传达指挥部的指示,指挥部成员要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三)宣传教育部门要进行宣传城市供水安全饮用的基本概念与知识,保证城市安全供水期间的群众知识普及教育。
  六、应急终止
  (一)终止程序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指挥部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二)后期处置1、指挥部工作:(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2、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1)供水系统应急终止后的一个月内,办公室应向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等。(2)办公室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供水系统事故原因,从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1、供水设施:指用于取水、净化、送水、输配水等设施的总称,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和自建供水设施。2、公共供水设施:指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设施。3、自建供水设施:指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生产、生活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设施。
  (二)管理与更新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由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审评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每次城市安全供水应急工作结束后,办公室应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征集有关单位对本预案的改进意见,必要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本预案更新后,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三)奖励与责任
  市政府对在城市安全供水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四)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城投公司制定并解释。
  (五)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6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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