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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灵宝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7 09:43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现将《灵宝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落实。

 

灵宝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3月22日

 

 

灵宝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市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通知、灵宝市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紧急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灵宝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内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 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1.3.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1.3.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各种次生灾害等。

   1.3.5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反动、色情、迷信等有害信息,窃取国家有关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1.3.6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在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省和市统一考试中,发生的突发、违规事件等。

   1.3.7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市教体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中心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市教体局。各学校(幼儿园) 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小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科室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部署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集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各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教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局一把手担任组长负总责,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在乡镇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与所在地政府沟通情况,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由教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三门峡市教育局请示报告。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体局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幼儿园)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学校(幼儿园)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学校(幼儿园)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2.3 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2.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主管安全工作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安全办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机关相关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安全办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督查事发学校(幼儿园)的处置工作。

    2.3.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主管财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计财科科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机关相关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计财科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各学校(幼儿园)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各学校(幼儿园)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救助安抚和事故调查工作;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决定动用专项资金及使用资金的数额;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分类统计。

    2.3.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主管公共卫生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基教科科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机关相关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普教科承担。主要职责为: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指导和组织各学校(幼儿园)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学校(幼儿园)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病员的救治工作。

    2.3.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主管财务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计财科科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机关相关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计财科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应急办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及时评估灾害影响,提出救灾减灾方案,调整安排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2.3.5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主管宣传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宣传科科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机关相关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电教馆承担。主要工作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等事件。

    2.3.6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招生办主任担任。成员由机关相关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招生办负责。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为: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决策;必要时邀请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保密局、市监察局等单位参与并协调各部门行动。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上报范围

3.1.1 必须报告的紧急重要突发事件

(1) 冲击、围攻、打、砸、抢、烧学校的群体性事件;阻挠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的群体性事件;已动用警力,并在处置过程中造成伤亡的事件;

(2) 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或人数虽少但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群体性械斗事件;

(3) 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或参与人数虽少但影响较大的集会、请愿、示威、游行、罢教、罢课等事件;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上访事件:有10人及以上进京集体上访的;有20人及以上赴省集体上访的;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在三门峡市、灵宝市集体上访的;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到乡镇、市直职能部门、规模以上企业上访的;有暴力倾向或可能诱发暴力事件的上访事件等;

(5) 在公共场所实施或有实施倾向的自焚、自杀、自残及其他过激行为事件等.

(6) 致死2人以上或被害人为师生的杀人案;

(7) 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中毒的投毒案;

(8) 校园内发生的爆炸案;

(9) 造成师生死亡(失踪)、5人以上受伤的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和意外溺水事故;

(10) 造成人员死亡或群体性食物、药品、化学物品等中毒及职业中毒的事故;

(11) 重要河段堤防、水库溃决及可能溃决的重大险情;有感地震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地震。

(12) 易扩散、流行的重大疫情病例或疑似病例,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一类动物疫情、新发现或又发生的动物疫情。

(13) 可能发生的集体上访、危及社会安定的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

(14) 利用互联网、移动电话、微博、微信和其它现代通讯工具散布反动言论以及串联、煽动非法活动的短信或网络留言。

(15) 发生涉及学校(幼儿园)、师生、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的其它负面信息。

3.1.2  必须上报的一般级别突发事件

(1) 师生意外死亡或重伤的安全事件、刑事案件;

(2) 发生爆炸、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水源地污染或潜在性污染、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泄露中毒事件或10人以上传染病疫情;

(3) 涉外、涉民族宗教、涉独等突发事件;

(4) 其他需要报送的苗头性、倾向性、敏感性以上易引发网络炒作的信息。

    3.2 信息上报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2.1 分类报送程序

(1) 紧急重要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紧急重要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幼儿园)应在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上报教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完成电话首报,联系电话为8663664(白天) 8667221(晚上),40分钟内完成书面首报。

(2) 必须报告的一般级别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全市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教体局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电话首报,2小时内完成书面首报。

3.2.2 书面信息上报要求

(1) 凡报告的书面报告,应采取正式公文形式,要求标题、印鉴、日期等要素齐全,符合相应行文规范。

(2) 书面报告坚持信息首报、续保分开的原则。首报要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可能造成的伤亡、损失、影响四要素,以及在事发现场指挥处置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采取的初步应急处理措施等,并尽可能核清伤亡人员的身份、年龄等重要情况。因时间紧急一时无法核实清楚,可在续报中报告。续报要进一步核实突发事件的详细情况、处置措施,经相关领导审核后上报。

    3.3.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教体局领导小组组长,并根据领导小组意见,报告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三门峡市教育局办公室。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电话报告后,报告单位要立即整理出书面报告,送教体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局领导小组意见,报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三门峡市教育局办公室。并根据事件性质及影响,报告市应急办、维稳办等相关部门。

     3.4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教育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5  预防预警工作

     3.5.1 在市教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机关各科室、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校应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狠抓落实措施,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处置能力。

    3.5.2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做出预警。预警的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的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等。

     3.5.3 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6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对外发布信息统一由局领导小组审核后经宣传科对外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各学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4.2  物资保障

     各学校(幼儿园)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物资存放合理,通道畅通,使用便利、安全。

    4.3  人员保障

   各学校(幼儿园)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人员必须明确各自职责、服从统一指挥。

    4.4  培训演练保障

    各学校(幼儿园)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5 附则

    5.1  本预案是我市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学校(幼儿园)应遵照执行。

     5.2  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予以行政问责追究。

     5.3  预案启动实施由市教体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5.4 本预案由市教体局制订并负责解释。市教体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修订本预案。

     5.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灵宝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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