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号)要求,经审核,拟给予参加培训的“两类人员”孙丑丑等10人发放生活费补贴3000元。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科联系。
联系电话:8859175
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