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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子女参加中考优待确认办理的材料、 流程和政策要求

发布日期:2023-11-09 19:37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3〕45号)文件精神,我省高中招生考试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

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单位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

中招考试加分照顾对象的申报办法:在填报中招志愿同时,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需要通过“省中招平台”申报加分照顾对象。各初中要根据招生办前期照顾对象审核结果做好网上考生照顾对象资料上报和资格审核工作,教体局将做最终审核。

 

                      灵宝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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