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子网站 > 灵宝市豫灵镇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9 16:43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 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灵发改〔2021〕176号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三门峡市灵宝市-每生每月110元).pdf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