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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2023年支持发展新型庭院经济示范村、示范户奖补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3-08-15 11:20 来源:灵宝市乡村振兴局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将小庭院打造成为大产业,守好不返贫致贫底线,更好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农民收入水平提升,根据三门峡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发展新型庭院经济增加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收入的三十条措施》(三巩固脱贫组〔2022〕14号)、《三门峡市支持发展庭院经济资金奖补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奖补办法。
  一、基本思路
  按照因地制宜、因人因户发展庭院经济的要求,着力构建以十小庭院经济模式为主的庭院经济产业体系,通过庭院经济示范村、示范户评选,激发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积极性,促进农户多渠道增加收入。
  灵宝市2023年底前,要评选出高质量庭院经济示范村(社区)不低于5个,每个示范村至少发展10个示范户,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示范村、示范户申报、评选。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户主体,政府引导。以农户投资投劳为主,采取政策引导、金融支持、财政奖补等措施,扶持多种类型、适度规模的庭院经济十小产业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充分考虑劳动力和产业技术基础,突出地方特点,利用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空闲场地等资源资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
  (三)坚持生态环保,注重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要与乡村产业振兴和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引导农户发展绿色无污染、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庭院经济十小产业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效益。
  三、扶持对象
  1、灵宝市内大力发展庭院经济,形成一定产业规模,组织参与度高,利益联结紧密,符合人居环境标准的示范村。
  2、灵宝市可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通过发展小菜园、小花园、小果园、小养殖、小盆景、小菇棚、小买卖、小作坊、小电商、小旅游等十小新型庭院经济,实现家庭收入增加显著,带动产业发展的。
  四、评选标准
  (一)庭院经济示范村标准
  1、形成产业规模。村级支持鼓励发展庭院经济,依托地域特色和成熟的产业基础,引导庭院经济融入到当地大产业链条中,至少形成一项主导产业。注重培育品牌建立、发挥品牌效应,增强庭院经济发展可持续性。全村发展庭院经济户均收入超过5000元,村集体经济围绕该主导产业发展年收益不低于5万元。(审核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2、组织参与度高。由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带领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全村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户不低于常住户数的30%;脱贫户和监测户中发展庭院经济的户比例不低于15%。(审核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3、利益联结紧密。通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帮扶单位+、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致富带头人+、经纪人+、旅行康养+、城区食堂+、城里人+、互联网+十项发展路径,强化各类主体带动,推动农户庭院经济进入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推广2种以上发展路径,带动主体与村内50%的庭院经济发展户形成密切利益联结。(审核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4、符合人居环境示范村标准。村容村貌干净整洁,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发展。(审核单位:农业农村局)
  (二)庭院经济示范户标准
  1、庭院经济有一定规模、效益良好
  (1)小菜园。利用农户庭院和空闲空地发展设施蔬菜、露地蔬菜、特色蔬菜,种植各类瓜果、蔬菜、中药材等。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基础投入资金在1万元以上,年纯收入2万元以上。(审核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2)小花园。利用农户庭院及周围种植观赏性较高、经济效益较好的特色花卉苗木,促进庭院美观性提升与农户增收有效结合。面积达到100平米以上,基础投入资金在1万元以上,年纯收入2万元以上。(审核单位: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
  (3)小果园。利用农户庭院和周边种植苹果树、石榴树、樱桃树、杏树、梨树、桃树、核桃树、枣树、花椒树等乡土树种。种植果树(干果)20棵以上,基础投入资金在1万元以上,年纯收入2万元以上。(审核单位: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
  (4)小养殖。利用农户庭院、闲置房屋和空闲场地,养殖鸡、鸭、鹅、鸽、兔等小家禽(畜),也可依据条件发展中蜂养殖、水产养殖、特色养殖等。小家禽(畜)及特色养殖等在50只(箱、条)以上,基础投入资金在1万元以上,年纯收入2万元以上。(审核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5)小盆景。利用农户庭院开展奇石、花鸟、异草、根雕、盆景等种植、培育和成品展示,栽种盆景50盆以上,基础投入资金在1万元以上,年纯收入2万元以上。(审核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6)小菇棚。利用农户庭院或周边空地建设香菇等食用菌大棚,年生产菌棒10000袋以上,基础投入资金在1万元以上,年纯收入2万元以上。(审核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7)小买卖。开设小超市、小卖部、小吃点(摊)、小菜店(摊)、农家乐,经营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基础投入资金在1万元以上,年纯收入3万元以上。(审核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乡村振兴局)
  (8)小作坊。进行农产品(面粉、食用油、粮食酒等)、食品(面食、豆腐、粉条、调味品等)、地方特产(凉粉、粽子、斛包等)、手工艺品(草编、剪纸、刺绣、捶草印花等)、果品(核桃、苹果、大枣)等初加工,经营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基础投入资金在1万元以上,年纯收入2万元以上。(审核单位:工信科技局、乡村振兴局)
  (9)小电商。开展网络销售和快递业务,帮助周边农户销售农特产品,经营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基础投入资金在1万元以上,年销售纯收入2万元以上。(审核单位:商务局、乡村振兴局)
  (10)小旅游。将自家庭院改造成独具特色的民宿或展览馆,或多户联建,发展观光娱乐、度假休闲、乡村民宿、特色餐饮、社会实践等服务,经营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基础投入资金在5万元以上,年纯收入在3万元以上。(审核单位:文广旅局、乡村振兴局)
  (11)其他有利于农户增加收入的庭院经济类型,发展达到一定规模,基础投入资金在1万元以上,年纯收入在2万元以上。(审核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单位)
  2、产业发展具有可持续性。有较为成熟的销售渠道,或参与庭院经济联合体或合作组织,注重品牌培养,不搞一次性产业。(审核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3、达到五美庭院基本标准。庭院内卫生整洁环境美、摆放有序整齐美、养花种树生态美、身心健康生活美、文明风尚和谐美。(审核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4、无不良信用记录,有一定群众基础,社会声誉良好。(审核单位:农业农村局、人行)
  5、发挥带动效益。农户自身庭院经济发展较好且带动周边其他群众(尤其是脱贫群众)抱团发展的,可优先评选。(审核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五、奖补标准
  (一)庭院经济示范村奖补
  对2023年评定为灵宝市庭院经济示范村的,给予5000元的资金奖励。示范村奖补资金,用于庭院经济发展相关支出,奖励资金的具体使用,要通过四议两公开方式进行。
  (二)庭院经济示范户奖补
  对评为灵宝市庭院经济示范户的,给予1000元的资金奖励,用于本户发展壮大庭院经济。
  六、组织实施
  市农业农村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评选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示范村、庭院经济示范户申报、评选,具体程序是:
  (一)申报。各乡(镇)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村、户进行市级庭院经济示范村、示范户的申报,并提供如下材料。
  村级提供:
  1、市级庭院经济示范村申请表(一式四份,县、乡、村、行业部门各一份存档);
  2、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户花名册及产业发展情况;
  3、支持促进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的措施方案。
  农户提供:
  1、市级庭院经济示范户申请表(一式三份,县乡村各一份);
  2、身份证和一卡通复印件;
  3、发展庭院经济的图像资料;
  4、发展庭院经济投入及收益的资金证明或村级出具的投入及收益的资金证明。
  (二)乡镇初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的所有示范村、示范户逐一进行实地查看,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并出具乡(镇)审核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复审。市农业农村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乡级初审推荐的示范村、示范户进行复审,并出具市级审核意见。
  (四)公示。对市级复核符合条件的市级庭院经济示范村、示范户,市乡村振兴局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10天。村、乡两级公告公示(在固定公开栏公开均不少于10天),公示期内有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资格认定。公示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认定的市级庭院经济示范村、示范户进行命名挂牌,享受规定的奖补政策。
  附件:1、灵宝市庭院经济示范村申报表
     2、灵宝市庭院经济示范户申报表
灵宝市农业农村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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