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脱贫组〔2020〕9号
为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期间贫困群众的就业工作,鼓励贫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经研究,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用工企业安置贫困人口就业奖补办法。
一、奖补对象
凡在我市境内注册登记并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一定经营规模,主动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用工单位。
二、奖补期限及标准
用工单位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贫困人口连续就业在3个月以上的(含3个月),按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奖补给用工单位;贫困人口连续稳定就业在6个月以上的(含6个月),按1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奖补给用工单位。对用工单位不重复奖励,用工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报有效。
三、申报材料
劳动合同(协议)、工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疫情防控期间安置贫困人口就业奖补申请表(村、乡镇盖章)。用工单位在与贫困群众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前,要向各自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签订用工合同。
四、申报流程
达到相应奖补标准的用工单位将申报材料递交到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科,联系电话:8859175),经核实无误,由人社局按相关流程直接拨付至用工单位银行账户。
五、本奖补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灵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灵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