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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扶贫系统深入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2 15:39 来源:三门峡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扶贫系统深入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办,市扶贫办机关各科室、信息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已于2021年4月29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为扎实做好《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在全市扶贫系统掀起知法、学法、懂法、用法热潮,用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确保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乡村振兴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大意义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乡村振兴促进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与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共同构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为新阶段“三农”工作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三农”领域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二、接续苦干实干,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等。全市各级扶贫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围绕《乡村振兴促进法》确定的重要原则、重大战略、重要制度,对号入座建立健全配套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责任体系,用“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脱贫攻坚精神接续抓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各项重点任务的落细落实,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三、广泛学习宣传,营造全社会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氛围
《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全市各级扶贫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普法任务抓紧抓好,通过集中学习座谈、组织专家解读、举办专题培训等丰富多样的方式开展学习宣传。要加强学习教育,将《乡村振兴促进法》列入全市各级扶贫部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全市各级扶贫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程,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要加强普法宣传,强化以案释法,结合正在开展的“话脱贫、感党恩、奋进新时代”主题活动,用生动直观的形式推动农民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开启“十四五”规划、实现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之年,全市扶贫系统要充分认识施行《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创新方法、强化保障,切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坚决守牢脱贫攻坚胜利成果。


 

三门峡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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