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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用户须知》

发布日期:2024-01-18 10:34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在网上申请行政复议前,请仔细阅读以下《用户须知》,通过网上申请行政复议视为您知晓并同意以下内容:

1.本复议机关仅管辖申请人以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2.本复议机关将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期限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算。

3.申请人需如实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并保证填写的信息是准确、有效的,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4.如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无法判断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的,本复议机关有权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需在补正期限届满前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书面延长补正期限申请,若存在正当理由的,本复议机关可以延长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并记录在案。

5.行政复议申请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被申请人;②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③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④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⑤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⑥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⑦本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6.申请行政复议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自行查阅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咨询行政复议机构。

      联系电话:0398-8829146      电子邮箱:lbsxzf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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