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企业及时维护自身权益,畅通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机构工作效率,灵宝市人民政府坚持复议为民,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公布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渠道,群众及企业可通过邮箱(lbsxzfy@163.com)向本行政复议机构提交申请,也可通过线下向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网上申请须知:
一、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三份(需申请人本人签名并捺指印);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
(三)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
(五)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六)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七)《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八)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三份(需盖申请人公章);
(二)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
(五)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
(六)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七)《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八)其他必要的材料。
灵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接待地址:灵宝市金城大道19号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4楼行政复议应诉科
联系电话:0398-8829146
电子邮箱:lbsxzf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