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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2 09:00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根据灵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灵宝市物价办公室、灵宝市财政局、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灵发改【2018】119号)关于转发三门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三门峡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灵宝金城水务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上调。
  《通知》中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1. 三门峡市(含湖滨区、陕州区、经开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下同)、灵宝市、义马市市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至 0.95元/立方米,渑池县、卢氏县城区和全市所有重点建制镇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至0.85元/立方米。
  2. 三门峡市、灵宝市、义马市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以及单位自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至1.40元/立方米;渑池县、卢氏县城区和全市所有重点建制镇非居民生活用水以及单位自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至1.20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上调后各类用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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