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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罚

发布日期:2023-11-17 15:03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一、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0398-8856967

lbswjwfzk@126.com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 20098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 20164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6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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