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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文综罚字〔2024〕F-000002号

发布日期:2024-01-16 11:38 来源:灵宝市文广旅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河南睿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证件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202MA9LJEKNXD

法定代表人:杨*

经营场所: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长安路

2023年12月25日15时40分,灵宝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高晶鑫(16120421011),高珊(16120421008),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灵宝市长安路河南睿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河南睿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502房间发现存在未成年人进入电竞房间的情况,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现场负责人杨登荣见证了整个执法过程,并签字确认。执法检查于2023年12月25日16时10分结束。

2023年12月27日灵宝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批准对该案立案调查。

《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严禁电竞酒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专业电竞酒店和非专业电竞酒店的电竞房区域,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电竞酒店经营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专业电竞酒店和非专业电竞酒店的电竞房区域。”

2023年12月26日我局对灵宝市长安路130号河南省睿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河南省睿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属于非专业电竞酒店,个体工商户,注册日期2022年6月30日,经营场所位于灵宝市长安路130号河南省睿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501、502、503、505、506、508室。经营范围包含有: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旅游业务等,该场所共有工作人员9名、电竞房间6间,6个电竞房间有14张床14台电脑。

根据负责人杨*的供述,2023年12月24日两名成年人王*和王*到河南省睿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电竞房间502室,拟停留1天时间,当晚直到凌晨两点左右,王姓男子频繁外出,查看前台人员是否上班。到凌晨三点左右,趁前台工作人员去厕所的时候,王姓男子将一个小女孩偷偷带进房间。前台人员到卫生间出来时只听到电梯的声音。因监控在负责人办公室,前台工作人员无法查看,在不能确定电梯到达的楼层的情况下,工作人员无法跟进查看;该宾馆负责人杨*也承认其宾馆502房间在2023年12月25日有1名未成年进入的事实。还有其他成年顾客共同消费,故你单位违法所得无法统计。

认定上述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1、文书编号为(灵)文综检(勘)字〔2024〕C-000002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明你单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违法事实);

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违法事实);

3、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你单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违法事实);

4、尹庄派出所户籍证明一份。(证明2023年12月25日进入灵宝市长安路130号河南省睿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502房间人员身份信息情况)

5.河南省睿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单位作为个体工商户的主体信息);

6.河南省睿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杨*身份信息);

7、河南省睿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杨*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负责人杨*身份信息);

8、河南省睿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委托书一份(证明你单位主体资格)

 你单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非专业电竞酒店的电竞房区域,构成了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结合你单位违法事实和证据,综合考虑你单位违法行为危害程度,参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当作出处罚。

2023年12月29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灵)文综罚告字〔2024〕F-000002),本机关的拟处罚决定已充分考虑了你单位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对违法事实定性准确、处罚适当,截止目前未提出陈述申辩。

综上所述,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灵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灵宝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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