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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关于2024年11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4 08:13 来源: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4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8-3152698
   通讯地址:灵宝市行政审批中心
   邮编:472500 

           附:三环灵局审【2024】29号.doc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

2024年11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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