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拟审批公示。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98-3152698
通讯地址:灵宝市行政审批中心
邮编:472500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 电话 |
1 | 灵宝市兆亿达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树脂瓦项目 | 三门峡市灵宝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东部片区二(道南组团)河南高创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 灵宝市兆亿达建材有限公司 | 册融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 灵宝市兆亿达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树脂瓦项目位于三门峡市灵宝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东部片区二(道南组团)河南高创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将原有厂区生产线迁建于此,不新增用地。主要生产内容及规模为年产100万平方米树脂瓦,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5万元,占总投资的3.05%。 | 1、废气 上料粉尘:上料过程均在密闭配料间中进行,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要求。 挤出、压合成型废气:每台挤出机出口及压合成型机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将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喷淋吸收”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HCL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破碎废气:废料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引入依托上料工序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进入灵宝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宏农涧河。 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3、固废 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边角料和除尘灰收集后回用生产;废活性炭和废液压油集中收集定期由危险固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垃圾桶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为螺旋上料机、高速混料机、低速混料机、挤出机、自动干燥上料机、两辊压花机、成型机、切割机、破碎机、磨粉机等高噪声设备,噪声源强为75~80dB(A)。经采取基础减振后,项目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附件:灵宝市兆亿达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树脂瓦项目环评报告表最终版.pdf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