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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轩烨矿产品有限公司日处理300吨石粉项目环评受理和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1-10-27 15:34 来源: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0月29日(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98-3152698
  通讯地址:灵宝市行政审批中心
  邮编:472500
受理和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灵宝市轩烨矿产品有限公司日处理300吨石粉项目
河南省灵宝市豫灵镇吴村
灵宝市轩烨矿产品有限公司
河南嘉禾高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灵宝市轩烨矿产品有限公司日处理300吨石粉项目位于河南省灵宝市豫灵镇吴村亚武路北侧,租赁现有厂房,主要设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设生产线2条,日处理石粉300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08万元。
  1.废气。主要包括运输车辆扬尘,原料卸料粉尘,生产线下料粉尘、破碎粉尘、磨粉粉尘、包装粉尘及未收集的无组织废气以及职工食堂油烟。项目2条石粉生产线各产尘点产生的粉尘经各自配套集气罩收集后分别引至2套覆膜袋式除尘器(除尘效可达99%)处理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相关标准要求及《三门峡市2019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三环攻坚办〔2019〕37号)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的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粉尘经采取车间密闭,安装喷雾抑尘等措施治理,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相关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1.0mg/m3)。食堂油烟采用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15m3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吸肥田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3.固废。在厂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袋式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可作为产品外售综合利用;项目除铁过程铁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4.噪声。本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为颚式破碎机、辊磨机、给料机、除尘器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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